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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被就业”折射监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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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我国推出残疾人保障金制度,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向行政部门缴纳资金。但一些个人和劳务中介公司,把残疾人证变成谋取金钱的工具,做成了一桩生意。《财经(Finance)调查》栏目记者在多地采访,揭开用残疾证生财的真相。

许多残疾人只要出让、借用自己的残疾人证,虚假承认自己是某公司的聘用员工,就能每月收到“工资”,尽管他们(They)可能对给他发工资的公司的名称、具体位置、主要业务等一无所知。这种残疾人“被就业”的现象折射出当前管理的漏洞,与我国扶助残疾人的初衷背道而驰。

关爱残疾人是文明社会(Society)的基本共识,我国推出“残保金”,是为了保障促进残疾人真实就业而非“形式就业”,那些为了逃避缴纳“残保金”弄虚作假的行为,实际上妨碍了残疾人正当就业权利的达成。真正的关爱残疾人是要帮助他们(They)找到合适的工作,帮助他们(They)走出家门、融入社会(Society),“挂靠”残疾证虽然打着助残的幌子,但实质上是把残疾人证作成谋取钱财的工具,利用(Use)残疾人获取不法利益,如果任听任这种用残疾证生财的“生意”潜滋暗长,最终将会在社会(Society)上形成恶性循环,令更多残疾人无法就业。

“租赁”残疾证看起来是各方的“共赢”,实际上是对残疾群众(Masses)合法权益(Equity)的“践踏”,这样的口子不能开,这样的漏洞必须堵。我国相关职能部门要雷霆亮剑,对构成逃税罪的涉事企业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金额大小,实施不同程度的刑罚;对于参与其中牵线搭桥的黑中介,吊销其经营执照、没收其违法收入,如果有协同企业逃税、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对于残疾人而言,如果涉嫌参与虚假用工,要收回违法所得,还要给予罚款处罚。只有让相关方面都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才能彻底铲除残疾证“出租”的灰色利益链,遏制住这股有损残疾人合法权益(Equity)的歪风。

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是法律(Law)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早在2013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明确指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我国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需要切实转变观念,担负起充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Society)责任;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更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展现履责助残的切实担当;残疾人员也要辛勤工作,让自己勤奋上进的背影,成为企业的一道独特风景,多方发力消除残疾人“被就业”现象,确保“残保金”不被“残”。

残疾人“被就业”折射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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